石灯幢属于佛门六种供具之一,灯是光明、智慧的表征。燃灯供佛,既是信众的。虔诚反映,亦象征了佛法的薪火相传。
《四分律》卷五十记述了佛家使用灯明的缘起:时诸比丘房里患阍。佛言。听燃灯须油与油。须灯炷与炷。须盛油器与器。不知持灯置何处。佛言。听着若木床若绳床角头若瓶上。若着壁龛中患蚁子饮油。应障。若灯不明应出炷令高。油污手听作箸。患烧箸听铁作。
当时比丘的房间内存在昏暗的忧患,因此佛陀允许点燃灯烛,且需要灯油、灯炷、与盛油器,将灯烛放置在木榻及椅子旁。灯光饱含着温暖和希望,灯烛的光亮也象征着智慧心灯,点灯供佛便是借助佛菩萨的智慧明灯,引燃心灯,驱除幽暗的世界,光亮宇宙大地。《佛说 施灯功德经》中载:“彼施灯者所得福聚无量无边,不可算数,唯有如来乃能了知。”也就是说,供养一盏灯而汇聚的福气功德,大到无边无际,不能计算,只有佛陀才能说清道明,因此佛教对灯供养历来极其重视,不仅关注其实际功用与象征意义,更重视灯供养的功德福报。《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中也述及,“若有众生,奉施灯明,得十种功德:一者照世如灯;二者随所生处,肉眼不坏;三者得于天眼;四者于善、恶法得善智慧;五者除灭大暗;六者得智慧明;七者流转世间,常不在于黑暗之处;八者具大福报;九者命终生天;十者速证涅粲。是名奉施灯明得十种功德,可见以灯供养的福量无边,能使本具的智慧开展出来,福慧增上,照破无明黑暗,让灯光与智慧炽燃于世界每个角落。
而灯烛由于燃料之不同,又可加以细分,如《妙法莲华经》卷第七,列举“酥灯、油灯、诸香油灯、苏摩那华油灯、瞻卜华油灯、婆师迦华油灯、优钵罗华油灯”七种。而《华严经》卷十六则分为十类:“酥灯、油灯、宝灯、摩尼灯、漆灯、火灯、沉水香灯、梅檀香灯、一切香王灯、无量色光焰灯。《大智度论》 卷三十中也提到脂、膏、苏、油、漆、蜡、明珠”七种不同燃料种类。
除了燃料不同,而后根据其燃点的长,也可分为仅供诵经礼拜点燃者,与竟夜长燃者,后者又称长明灯,或无尽灯。《摩诃僧只律》卷三十五,还曾述及灯之装置及燃灯与熄灯之法:“于燃灯时,须先燃舍利、佛像前灯、次燃厕灯。若遇坐禅之时,应燃禅坊中灯;燃时先须启白大众。再次则燃经行道处、阁道端处之灯。若油足用,厕灯应竟夜不熄,根据不同的需要燃点不同类型的灯烛,点燃与熄灭的步骤亦有细致规定,如果灯油足够,那么厕灯应该终夜长亮。
自此灯与佛教,相伴而行,因缘殊胜。并且随着佛教的广泛传播,对于灯供养的重视与崇敬也一并在中国信众中生根发芽。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逐渐在中国发展兴盛,至隋唐达到繁荣鼎盛。上层统治者重视佛道传扬,兴修大量佛寺的石灯幢、经幢塔、寺院莲花照壁、九龙壁等寺院建筑。
据史载,南朝梁代佛教最兴盛时,佛寺数量近三千所,据清代刘世珩所着《南朝寺考》,梁武帝四度舍身归佛,敕建众多佛寺,可谓执佛法与世俗之法共同治国。
而此时的北方,与之相对立的政权北魏,末年时期寺庙三万有余,僧尼二百万余,中央政府设置了专门管理僧务的官署“昭玄寺”,并在地方上也设各级僧官,形成了执行僧律、管控僧籍的完整的僧官系统,佛教真正完成了从上至下的普及过程,民间信佛者剧增,大量佛教经典被翻译编撰,寺庙、石窟等佛教建筑积极营建,乘着国家政权,佛教开始了巡民教化的重任。“遵太祖之业,亦好黄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图像,仍令沙门敷导民俗,这一佛教变化过程,为适应广大信众奉佛需要,佛法普世、灯火长明则愈来愈受到重视。南朝梁所撰的《少室六门》中则说明了长明灯所蕴含的寓意所在:“长明灯者:即正觉心也,觉之明了,喻之为灯;是故一切求解脱者,身为灯台,心为灯炷,增诸戒行,以为添油;智慧明达,喻如灯火常燃。如是真正觉灯,照破一切无明痴暗,能以此法轮,次第相开示,即是一灯燃百千灯,灯灯无尽,故号长明。过去有佛,名曰燃灯,义亦如是。”长点灯烛,不仅寄托着灯光长明,更是心灯不灭,佛法永续的希冀。元代德辉重编的《敕修百丈清规》中曾述言“夜点长明灯。可见佛教中国化之后也奉行灯火长明的供养规定。信众为使灯光不灭,除了在燃料选择上倾向时间延展性更好的材料之外,也逐渐探究灯具装置的。永恒性、固定性等特征,这与石灯幢所具有的燃点时间长、安全性高、位置固定性强不谋而合,为其兴起提供了佛教内部的逻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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