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石灯幢最早有很多寓意,后来逐渐发展成照明等作用,也大量使用在园林雕刻中,在什么时候开始在园林中有照明的作用呢?
宋明时期,儒释道三教合流,三家思想相互影响,相互贯通,教义之间亦有融汇之处,反映在物质文化上,则三派的建筑也呈现相互借鉴之趋势。由此,佛教石灯幢乘此趋势进入到儒道建筑及一般性世俗建筑之中,例如祭祀儒家创始人孔子的南京夫子庙甬道两侧立有石灯;道教建筑中,山西芮城有碑记书《黎明观唐石灯台铭文》,提到奉唐玄宗之命于道教天尊堂前建立石灯台;另外道教全真派圣地玉泉院中轴线路两侧立有一对石灯幢,为宋仁宗皇佑年间起建,后来几经修缮重建,形制承袭唐制;还有皇家园林之中亦存在石灯台,如清代石刻“石灯台”,由整块青石雕造,浮雕精美,原位于圆明园中,后已被拆除。这些实例均说明宋元明清时期的石灯幢宗教色彩渐渐模糊减弱,突破了宗教壁垒,为其他教派与世俗生活所接受,倾向于承担照暗明幽、指引路途或装饰点景等功能。
石灯幢的照明的作用:灯最基础的作用即为提供光亮,照破黑暗,给人视觉上的豁然体验。石灯幢也如此,无论处于宗教世界还是世俗世界,照明功用皆是一以贯之,从未消减。
尤其在佛教中国化的后期,民居建筑中仿佛教石灯幢的的形制则更突出这一点。区别在于,佛教对于燃灯的仪式更为要求严格,讲究程序性和仪式感,例如《摩诃僧衹律》中述及礼拜时需燃灯,礼拜后需熄灭,且厕屋、行道处、阁道头也需燃灯,以使夜间如厕和坐禅时方便。这些都说明了佛教燃灯也取照明之用,而后期民居当中的石灯幢则消减了宗教仪式与寄托,更追求其实用价值。由于石灯幢户外性能好,能挡风且安全性高,造型体量古朴端庄又能与周围建筑融为一体,还能为夜幕黑暗提供光亮,因此成为行道、入门处、台阶两侧等地方燃点光明的需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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