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佛教石灯使用很受重视,而且将其与生活用灯严格区分,限定在佛法寺院中的供灯即为“佛物”,不得私自取用,一旦取用,将构成“盗窃”之业障。强调了佛教燃灯的至高无上与供养之责,与世俗燃灯仅为照明区别甚远。除此之外,灯光亦有令人智慧、豁达,象征希望之义,能够照亮带来光明。五代宋高僧释延寿在《宗镜录》中提及“所有功德,总是修生,燃灯得光明,得长寿,布施得资财,忍辱得端正。一一因果属对,相似具足,仍对治种种法门,始得见性成佛。此供石灯的功德在于修行,在于增慧与光明人生,是燃灯者所追求的灯明的象征意义。石灯幢的供养与象征功能一脉相承于佛教的供灯信仰,也是初期承载的最主要的功能倾向。后来园林中也使用石灯,主要是照明和点缀景观的作用。
点景:石灯幢的点景功能通常指对于园林庭苑的装饰之功。中国的园林在秦汉时期形成;魏晋南北朝时期,私人园林基本普及;隋唐时期,国富民丰,造园频繁;而至宋元,达到中国古典园林的里程碑阶段。石灯幢在后期褪去了佛教意味,进入到一般园林与庭院之中,材质、造型、纹饰、空间位置等成为了考虑营建该建筑小品的落脚点,将其与园林山水、建筑整体相融合,点缀意趣,达到造园之境,是关注重点,园林的发展与佛教的世俗化推动了石灯幢成为庭园构造要素的点景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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