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市民也支持为墓地设定使用寿命的想法。 “虽然墓地不像房子占用那么多土地和空间,但它仍然占用了一定的国家土地。既然是国家土地,那就是国有的,到了期限就必须收回。所以,设定一个使用期限是对的,如果不设定使用期限,很多国有土地可能会被私人占用,他们想收回也收不回来!” 也有人认为,既然是国有资产,就有必要对墓地设定使用期限。
一些市民属于中间派,认为虽然墓地是国有的,但当20年使用权到期时,墓地购买者的使用权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延续。 王先生表示,可以用精神来衡量墓地使用权问题。 据他了解,墓地的使用年限应参照物权法关于商业地产权利期限的规定。 20年一个周期后自动延续,死者亲属只需每年缴纳管理费。
由于现行殡葬管理条例中没有对墓地到期后是否可以通过续展继续使用以及续展标准是什么进行规定,各地只能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处理。 少数地方采取了骨灰移入骨灰安置所、鼓励树葬、海葬、回购坟墓等方式,但公众对此类处置方式的接受程度不高。 因此,大部分地方仍然采用让过期者先续缴墓地管理费,待国家相关文件下发后再办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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