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avatar 2023年10月5日23:00:42 评论 835
摘要

维护宗教和谐,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成为中国的大众传媒促进和维护宗教和谐的根本保障。三、建立国家级专业宗教出版机构,树立样板,引导大众传媒。这两家宗教传媒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的大众传媒在促进和保护宗教和谐方面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和维护宗教和谐,进而促进世界和谐是大众媒体的历史使命。

当代天主教学者孔汉斯曾说过:“没有宗教对话,就没有宗教和平;没有宗教和平,就没有世界和平。” 这句话揭示了从宗教对话到宗教和平再到世界和平的路线图。 维护宗教和谐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中国是一个多宗教国家。 中国公民信奉的主要宗教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有各类宗教信徒超过1亿人,宗教活动场所约13万处,教职人员约36万人,宗教团体近5500个,宗教院校110余所。 中国宗教团体自主办理教育事务,根据需要开办宗教学校,印制发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组织社会公益服务。 目前,中国各宗教地位平等、和睦相处,不存在宗教纠纷。 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也相互尊重,团结和谐。 这种和谐局面的形成,是由于中国宗教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和而无异,美与美同享”的宽容精神的影响。 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了符合国家要求的政治宗教关系。状况。 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这从中国大众媒体维护宗教和谐的努力中可见一斑。

一、中国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政策法规,要求大众传媒不得违反宗教政策、破坏宗教和谐。

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早在1982年,中共中央就明确规定:“报刊发表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必须采取谨慎的态度,不得违反现行宗教政策,不得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 ”。 1994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所有大众传媒遵守民族宗教政策,不得伤害民族宗教感情。 2005年颁布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破坏宗教信仰关系的出版物”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 (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解、宗教内部和睦的; (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四)宣扬宗教信仰的。宗教极端主义;(五)违反宗教独立自主管理原则的。”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成为我国大众传媒促进和维护宗教和谐的根本保证。

本着这一精神,中国的大众媒体在涉及宗教内容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不得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有关宗教法规、政策的内容。 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步走上依法治国道路,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和谐的法律法规。 所有大众媒体,无论是纸质媒体还是电子媒体,在发布涉及宗教内容的作品时都必须仔细审查。 如有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的内容,必须予以删除、纠正,必要时停止出版、发行。 。

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 遵守各宗教的教规和教义。 在中国,为确保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要求媒体在发布涉及宗教的产品时不得歪曲、篡改各宗教的教义教义,不得触犯宗教禁忌和礼仪,避免表现出宗教常识。 错误,即在介绍和阐述宗教教义、宗教知识时,必须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3、有利于各宗教之间的团结。 在中国,不同信仰的人们都遵循“政治团结合作、信仰相互尊重”的原则。 一切宗教,无论大小、强弱,地位平等,相互尊重。 不允许有任何不利于各宗教和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团结的言行。 各类大众媒体不得通过贬低其他宗教来颂扬某一宗教,不得出现不同宗教之间相互攻击的内容。

4.防止伤害少数民族公民的宗教感情。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 许多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信仰。 在一些民族中,几乎所有人都信仰某种宗教。 在这些少数民族中,宗教感情与民族感情是紧密相连的。 因此,大众传媒不得出现侮辱少数民族或者不尊重少数民族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的内容,以免影响民族团结,破坏和谐关系。

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政府将依法严肃查处。

2、各宗教团体经营的媒体受国家法律保护,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005年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规定:“宗教团体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印制内部宗教信息出版物。” 目前,我国各宗教团体编印了大量的宗教经典和解释教义教规。 内部信息刊物基本满足了信徒的需求。 例如,基督教《圣经》已印刷发行6000万册,还有大量赞美诗。 同时,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的期刊。 例如,中国基督教“两会”主办的《天风》、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主办的《中国天主教》、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法印》、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主办的《中国道教》等。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中国穆斯林》都是伊斯兰教协会主办的公开刊物。 这些宗教媒体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遵守上述四项原则,不得违反宗教政策、破坏宗教和谐。

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3、建立国家级专业宗教出版机构,对大众媒体起到表率和引导作用。

1995年,宗教文化出版社和中国宗教杂志社成立。 他们是中国唯一专门出版宗教书籍的国家级媒体。 宗教文化出版社和中国宗教杂志社的宗旨是宣传中国政府的宗教政策法规,发现、整理和传播中外优秀宗教文化,满足公民宗教信仰方面的文化需求。 主要出版宗教政策法规、宗教理论、宗教文化、历史、经典、教义、训诂、讲道等书籍和期刊。国家宗教事务局作为主管部门,对这两家宗教媒体有着严格的要求。 ,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为了防止出版中出现各种问题,从书刊选题、稿件选择到内容审查和出版,经常征求有关宗教团体、学术研究机构和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这两家宗教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大众媒体促进和维护宗教和谐起到了示范和引导作用。

4、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

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举办各类培训班,对新闻出版单位和媒体从业人员进行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教育,让他们明白,在涉及宗教题材时,必须采取谨慎态度,避免出现在伤害信教公民的媒体媒体上。 情感内容,同时坚决防止宗教极端思想通过媒体传播。 从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到地方各级官员的讲话,都非常强调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这些讲话被中国媒体广泛报道。

宗教和谐是世界和谐的重要前提之一。 促进和维护宗教和谐,进而促进世界和谐,是大众传媒的历史使命。 媒体具有感动灵魂的号召力和观念的引导作用。 在促进宗教和谐、世界和平的伟大事业中,大众传媒不仅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法律,还要积极行动起来,促进和维护宗教和谐。 中国的大众媒体就是这么做的。 未来,它将与世界各国同行携手努力,为促进和谐与对话做出更多贡献。 (作者刘金光是国家宗教局政法司副司长。本文为作者在第五届亚欧宗教间对话会上的发言,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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