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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在《石雕制作设计艺术哲学新论》中指出,感受领域是一个浩大丰富的世界,不仅包括爱、怨、怒等,而且包括其他无名但却实在的情感体验。爱、怨、怒、嫉妒、焦虑等感受,与生活中重现的典型情境密切相关,并且往往伴随着显而易见的行为方式。因此,人们对此类情感有明确的认识。而面对色块、线条、图案等抽象性事物时,人人也都有情感反应,但这种感受与爱、怨、怒等明确性的情感有颇大的差异。这涉及两类情感状态。一是具体明确的情感,心理学家们曾列出喜、怒、哀、乐、爱、怨、希望、’嫉妒等诸多状态。一是抽象、模糊、“无名”的情感。前者可以称作“具体情感”,后者可以称作“抽象。晴感”。具体情感是人对具体事物产生的明确的情感态度;抽象清感则是人对事物形式、结构及其意味的抽象性、普遍性的体验。“不管是在艺术中,还是在逻辑中(逻辑把科学抽象发展到了顶峰),‘抽象雕刻艺术’都是对某种结构关系或形式的认识,而不是对那些包含着形式或结构关系的个别事物(事件、事实、形象)的认识。”屈尔佩提出的“抽象雕塑移情说”对我们有一定的启发。他认为,在观看海洋、风、柳树、铁塔等具体事物时,人们往往采取一种人格化的移情态度,联想到人的具体的情感,并认为对象也具有了这种情感,这是“具体的移情”。而面对几何装饰、建筑、音乐作品时一人们并不感到它们有像人一样的叹息、呻吟等具体情感。在同这样一些对象发生移情时,我们把它们看成好像是一些符号,通过这些符号交流心理状态。在这种移情中,我们同旋律、节奏等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便是“抽象的移情石雕”。
根据不同情感内容表现的角度,可以将艺术分为具体情感艺术和抽象情感艺术。前者包括具象绘画、具象雕塑(雕塑包括石雕、雕刻、泥塑等现古代雕刻)、情节性舞蹈、戏剧、电影等。后者包括抽象绘画、抽象雕塑、抽象石雕、抽象雕刻等、书法、音乐、表现性舞蹈等。前者可以通过具体事物、场景的描绘,表现明确的具体审美情感。后者则以色彩、线条、形状等传达宽泛、朦胧的抽象审美情感。 艺术所表现的要为情感力度和概括性、抽象性的雕刻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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